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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30
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

1987年8月18日公布,〔1987〕农(农)字第32号)

 

一、着装范围

凡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内,负责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的现任专职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应穿着统一服装,其它人员一律不着装。

专职检疫工作人员是指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批准,报农牧渔业部备案后,正式授予“农牧渔业部植物检疫员证”的专职植物检疫员。

二、制服式样、标志及用料男服

冬季罩服:深藏青色中长纤维华达呢,中山服式样,四个口袋正中加一竖条。

夏服:兰灰色中长纤维华达呢,上装为小翻领单排三粒扣制服式样,四个口袋正中加竖条。下装为制服裤。

短袖衫:白的确良府绸小翻领单排三粒扣,胸贴袋两个,翻边袖口,制服式样。

女服

冬季罩服:深藏青色中长纤维华达呢,女军干服式样。

夏服:兰灰色中长纤维华达呢,西服式样。下装为制服裤或制服裙。

短袖衫:白的确良府绸小翻领制服式样,翻边袖口。

男女大衣:面料为深藏青色中长纤维华达呢,军大衣式样,分皮、棉两种。

男女帽子:大沿帽、帽罩颜色、布料均同制服,冬季军式棉帽、帽面颜色、布料与制服同,分皮帽、栽绒帽两种。

纽扣:塑料扣,颜色为金黄色和白色。

标志

帽徽:铝合金国徽图案。

肩徽:铝合金,金黄色底上铸墨绿色“十”字样。

肩章:长方形(加硬衬),底色、料质同制服,硬衬长边镶金黄色带、外端四分之一处缀肩徽一枚、内端四分之一处缀纽扣一枚。

胸章:铝合金,长方形,金黄色底上铸墨绿色“植物检疫”字样。

三、制装标准

冬季罩服、夏服、短袖衫第一次着装每人各发二套(件)。从第四年起开始换装,冬季罩服或夏服选换一套,短袖衫一件。以后每二年选换冬季罩服或夏服一套,短袖衫一件。

大衣:第一次寒区、温区每人一件。寒区皮大衣使用年限八年,温区棉大衣使用十年。

帽子:第一次发大沿帽每人一顶,帽罩随冬服、夏服第一年各发二顶,以后随制服换发一顶,帽架以坏换新。冬帽每人一顶,寒区发皮帽,温区发栽绒帽,使用年限为五年。热区不发冬帽。

帽徽:每人二枚。

肩徽:每人二付。

肩章:随服装制做。

胸章:每人一枚。

四、服装制做发放办法:

制服用料由全国植保总站按规定选定并发给各省植检机关样服各一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做并分发本地区的检疫制服。男女大衣栽绒领也由各省统一购买、分发。

大沿帽、纽扣分别由全国植保总站指定厂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疫部门直接与厂家联系,签订订货合同。帽徽、肩徽、胸章由全国植保总站统一制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购领。

五、经费

凡着装人员,个人负担制装工料费的30%,从1986419日国办发〔198629号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自负的工料费在本人工资中分月扣还,扣还时间不超过半年。制装工料费除着装人员自负部分外,由检疫收入和预算包干结余中解决,不足部分再由地方财政在农业事业费中列支。

六、服装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检疫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制装的专职检疫人员名单,建立着装人员卡片,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服装种类、数量、发领时间、交费比例、交费时间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审定后,报农牧渔业部全国植保总站备案。

检疫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交回帽徽、肩徽、胸章和证件;借调到外单位、脱产学习、病休或其它脱离检疫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暂不做新装。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检疫岗位的,应加收着装工料费20%,或者收回服装(但按规定上交的个人自负工料费不退)。

七、气候区域划分

寒区:内蒙、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温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湖南。

热区:福建、广东、广西、云南。